浙江水晶光电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开展财务内控自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8号)。2021年3月17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晶光电”,002273.SZ)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侵害子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近日,水晶光电开展了财务内控自查,在此过程中发现控股子公司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存在侵占银行汇票的行为,并涉嫌违法犯罪。
发现李某犯罪线索后,水晶光电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对李某采取羁押手段。截止目前,经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职务侵占行为涉案金额共计6900余万元人民币,已涉嫌重大职务犯罪,并已提请批捕。
水晶光电全力配合监察机关开展涉案款物追缴工作,目前预计可追回资产5000-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会继续全力配合公安机关,通过追缴李某的其他资产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台佳电子的资产净损失。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职务侵占行为,根据目前嫌疑人的资产追偿情况,初步预计造成台佳电子净资产损失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水晶光电持有台佳电子80%股权,故该事项预计给水晶光电造成资产净损失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水晶光电会继续配合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方式追缴资产,最大程度减少台佳电子就该事项的净资产减损,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该事项导致台佳电子收入和利润少计,资产追偿后预计会增加台佳电子的净利润,并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水晶光电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水晶光电就子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事项暴露出的内部控制问题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同时,请水晶光电全面自查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
2、请水晶光电评估子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事项对你公司水晶光电财务状况的影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影响的金额、归属期间以及相应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3、水晶光电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水晶光电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侵害子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佳电子”)员工存在侵占银行汇票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涉案金额共计6900余万元。你公司预计上述事项给你公司造成资产净损失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资产追偿后预计增加台佳电子的净利润,并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就子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事项暴露出的内部控制问题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同时,请你公司全面自查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
2、请你公司评估子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事项对你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影响的金额、归属期间以及相应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