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发展蓝色金融,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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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深圳银保监会等4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对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构建蓝色金融体系,创新蓝色金融服务,促进深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据悉,发展蓝色金融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银行业保险业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到海洋产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发展蓝色金融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有利于促进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蓝色金融服务体系。蓝色信贷、蓝色保险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蓝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蓝色金融创新发展深圳样本。
在保险领域方面,鼓励发展海洋领域科技研发设备、科技费用损失等保险;推广涉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加快发展海洋环境责任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险、蓝色碳汇保险。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周期和风险特征,提早介入、深度参与,提供行业咨询、方案设计、融资安排等服务。鼓励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海洋产业政府引导基金。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支持设立涉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船东互保协会等行业组织。支持在区内开展蓝色金融改革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先行先试,打造蓝色金融创新承载平台。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采取设立蓝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优化保险保障功能。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保险、跨境电商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完善海洋渔业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海洋经济新兴业态以及涉海企业的特殊保险需求,开发涉及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新型保险产品。优化海洋从业人员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针对涉海企业特点,简化索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蓝鲸保险 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