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读!悲催!卖房炒股搞内幕交易,结果被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追罚50万元
福建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证监局对时任美诺华商务部销售一部经理张启模内幕交易“美诺华”股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张启模没收违法所得226031.46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易资金主要来自张启模工资收入及其出售房产收入。
张启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福建证监局查明,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美诺华与美国默沙东(以下简称默沙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19年9月5日,默沙东子公司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威)和美诺华签订了《保密协议》,美诺华开始参与英特威采购流程谈判。
(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美诺华与默沙东进行多轮商务谈判。张启模参与上述谈判。
2020年11月20日,美诺华商务谈判代表史某丽收到默沙东发送的《战略合作协议》通用模板邮件,默沙东考虑与美诺华就九种原料药(“API”)进行合作。史某丽向美诺华董事长兼总裁姚某志汇报,姚某志表态让其继续加紧推进谈判。同时,史某丽将邮件转发给张启模,让其审核。
2020年12月3日,英特威批准了美诺华提出的产品与价格方案。
2021年1月21日, 默沙东向美诺华提供产品注册市场信息和产品质量要求。
2021年2月4日,美诺华商务谈判代表史某丽收到默沙东发送的动物保健《产品质量协议》通用模板邮件并征询美诺华能否达标。
2021年3月15日,美诺华内部发起合同审核流程,并于3月18日经姚某志审核批准。
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1日,美诺华签署完毕合同文本后将文件扫描通过邮件发送给默沙东;美诺华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默沙东回签的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电子邮件。
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盘后,美诺华发布“关于与默沙东旗下子公司英特威签订十年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根据合作协议,默沙东向美诺华提供900万美元长期借款,默沙东每年采购量合计9个品种,共约84吨/年,占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总产能22%,占公司总产能2.7%。该项目预计可实现收入约占公司2021年CDMO收入10%。根据合作协议及市场报价,第一期合作研发总收入达1100万美元,第一期合作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美元,其中第一期年销售收入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比重为5.4%。
美诺华将本次重要合同订立列为内幕信息,此前该信息未向市场公开,具有未公开性。本次战略协议签订对美诺华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可能对美诺华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具有重大性,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不晚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盘后。
张启模参与美诺华与默沙东重大合作事项的推进,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11月20日。
交易资金主要来自张启模
工资收入及其出售房产收入
张启模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2日开立于恒泰证券青岛某营业部。张启模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建设银行,交易资金主要来自张启模工资收入及其出售房产收入。张启模通过手机控制其证券账户决策买卖“美诺华”股票。
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内幕信息敏感期),张启模证券账户共买入成交137300股,成交金额4472089.80元,成交量明显放大,交易异常。张启模账户实际共盈利226031.4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有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
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追罚50万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张启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美诺华”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张启模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其未接收到美诺华将与默沙东的合作事宜作为内幕信息;其二,交易金额认定错误;其三,盈利金额认定错误。
经复核,福建证监局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张启模知悉并利用案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交易金额属实,盈利金额计算并无不当。综上,对张启模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张启模没收违法所得226031.46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