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 275万代言费黄了?“中国袜王”浪莎回应:不是炒作!

1月4日晚间,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相关资料图)

郎朗和吉娜

而就在前一天,浪莎刚刚披露了合作细节。据了解,此次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据红星新闻,针对代言人“一日游”,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回应称,肯定不会存在市场炒作的情况,只是合同条款有变动。

另外,记者还询问浪莎股份近期是否还会与亿燊文化及朗朗吉娜夫妇产生合作。浪莎股份表示,与他们的合作并没有中止,如果后期有合同调整与合作的新进展,公司也会及时披露信息,请投资者放心。

盘面上,截至今日午间收盘,浪莎股份(600137.SH)跌0.84%,报15.38元/股,总市值14.95亿元。

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吉娜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公告显示,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做为沿用乙方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含税275万元(人民币)

郎朗是国际著名钢琴家,吉娜是他的夫人。

在合同中,浙江浪莎曾与亿燊文化等特别约定:郎朗、吉娜属于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

双方还约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以及前述事项造成浙江浪莎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经浙江浪莎书面通知七日内,亿燊文化须公开澄清该等行为或事件以保护浙江浪莎之企业形象,否则浙江浪莎将书面通知亿燊文化终止合约,要求亿燊文化退还公司全部已付款项,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赔偿。

浪莎品牌可谓家喻户晓,曾启用了张柏芝、周华健、李小璐等一众明星做过代言人。

公司官网显示,浪莎在中国强势媒体投放广告费用达到几千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的三分之一,现有2000多家专卖店、10万个销售终端网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浪莎股份给郎朗、吉娜夫妇的代言费用比公司过往支出的明星代言费似乎要高出一截。

据浪莎股份2020年年报,公司当期摊销的明星代言费为63.65万元;2021年度,公司明星代言及肖像权使用费的摊销额为60.59万元。

浪莎股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0亿元,同比下降19.51%;归母净利润1003.85万元,同比下降37.76%;扣非净利润940.62万元,同比下降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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