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速读!未婚也能做生育登记,会鼓励不婚和婚外恋?
“保障”与“鼓励”,界限在哪里?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起实行。其中第三条规定:
(相关资料图)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对比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当时的第三条规定: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由“夫妻”修订为“公民”,“健康四川”官微解读: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其实,四川并不是第一个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的省份,在此之前,广东、陕西等省份均已放宽限制。
但四川的改变,仍然引发了热议,相关微博热搜的话题阅读次数超过2.5亿。昨日(1月30日),母婴用品、童装等领域的相关个股也出现了一波猛涨。
有人说:政策催生,官方着急了。
这种解读似乎不太准确。中国没有公布过非婚生育的人口比例,不过参考文化相近的日韩,非婚生育比例只占2.5%左右,和欧盟平均40%的水平相距甚远。
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出生队列为1970-197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5.9%,未婚生育(生育后始终未婚)占比为0.3%;出生队列为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6.1%,未婚生育占比为1.2%。
非婚生育占比很低,于是也就谈不上“放开拉动生育”。这项政策的调整,还是更多着眼于保障相关人群的生育权利。
还有人说:婚内生育和非婚生育权利都一样,那谁还结婚?“更绝的是,如果父亲出事有案底,婚生子终身受影响而私生子不受。”
“保障非婚生育”会不会“鼓励不婚”“鼓励婚外恋”“鼓励私生子”?这种质疑相当普遍。
从国际上看,保障非婚生育、婚姻与生育解除绑定,确实和婚姻观的改变同步发生(但未必是因果关系)。例如法国,婚外生育比例逐年升高,如今已超过60%,与此同时结婚人数一路走低,签订同居协议的人数却越来越多。
这些争议也引来官方下场解释。四川省卫健委通过红星新闻回应:“生育登记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又通过九派新闻回应:《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这项政策?“保障非婚生育”和“鼓励非婚生育”之间的界限在哪里?我们请教了两位大头,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只是对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落实。
但在现实中,我国有一些非婚生子女面临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困境。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四川的新规只是落实了法律关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规定,并不是鼓励不婚,也不是鼓励婚外性关系。
其实四川并不是第一个在生育登记中取消了结婚限制的省份。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也允许未婚生育人群办理生育登记。我估计,会有更多的省份出台类似的新规。
但这种新规并不是鼓励非婚生育。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的婚内生育仍然会是主流,不会出现非婚生子女比例大幅上升的情况。与中国同属东亚的日本和韩国,非婚生子女比例也只有2.5%左右。
我认为,我国不宜鼓励非婚生育,但应该保障非婚妇女的生育权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生儿育女的形式已在近30年发生剧变,结婚生子的传统模式,不再是绝对主流,这些国家有很多经济独立的女性不想受婚姻束缚,却想有自己的孩子。近年来,法国和北欧国家的非婚生子女比例已超过新生儿的一半。
在中国和日本等东方国家中,未婚母亲和私生子往往被社会歧视,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比例很低。
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上不鼓励非婚生育,但应该在法律上保障非婚妇女和非婚生子女合法权利。生育登记也应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的本位。
其实四川不是首例,广东是首例。广东省在2016年颁布了一个规定,就明确写了非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能够进行生育登记。针对非婚生育保险,广东省也是最早迈出改革第一步的。
我之前参与做过一份调查报告,当时大部分省份必须有结婚证才能进行生育登记,有了这个证件才能申领生育保险。最近这几年,政策是逐步放开的,更加往前走了。
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明确说过非婚生育的女性领取生育保险没有门槛。去年9月前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明确发函给各地医保局,消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
所以现在四川省的生育登记制度调整,不是首例,但影响还是非常好的,等于是在国家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保障女性生育权益的大背景下,积极地走出了这一步。
我相信越来越多的省份是会放开的,今年密集启动政策调整也是有可能的,因为社会各界都很关注,本身也是一种利好。但是政策法律的改变,和实践本身真的能够保证非婚妈妈的权益,这中间还有一个过程。
像有些放开非婚妈妈生育保险的地方,她们仍然没有拿到和已婚妇女完全平等的保险金。对,大部分城市都拿不到。还有文化歧视,大家对于非婚妈妈还是有一种歧视。这些我觉得都是要改变的。
至于有人说,父亲有案底,婚生子政审受影响而非婚生子不受影响,其实不是的。在公务员体系里,非婚生育一直都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因为我们也收到很多咨询,体制内,尤其是公务员,无论是入编还是政审晋升都会受影响。
以前不都是要开除的吗?三胎政策放开之后,各省才慢慢地取消了超生或是违背计划生育就要开除的规定。但非婚生子对于政审的影响现在还有,去年我还收到了一个咨询,入编的时候因为非婚生子就给卡住了,不让她进。
所以非婚生子本身就会影响政审,这是现实存在的,对未来我不确定,这也是我想积极倡导能去改变的。
从国际趋势,和发达国家走过的路来看,多元化的家庭存在,人们更加多元化的生育选择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我自己从2012年关注这个问题到现在,非婚妈妈的数量也好,意识也好,争取权益的行动力也好,都大大提升,这是挡不住的。
我们要想怎么去疏通需求,怎么去解决冲突,怎么去更好地保障人们的权益,现在的年轻人对于婚姻、对于生育的看法,大家都可以看到,对吧?大家多元化的需求是应该被保障的,被支持的,压抑永远是压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