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注:涉嫌内幕交易罪!检察院、法院出手,春兴精工实控人摊上大事了

2月10日晚间,春兴精工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的通知,其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该案件将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孙洁晓作为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总经理,与时任春兴精工董事郑海艳等人一起,一边筹划收购CALIENT Technologies, Inc.公司股权事项,一边利用多人账户、信托产品,在内幕信息公布前交易公司股票,构成《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春兴精工又将子公司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公司25.5%的股权出售给孙洁晓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约4.5亿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相关股权转让款在多次延期后,仍剩余未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约4.47亿元(其中本金约3.95亿元,利息约5251.56万元)。


【资料图】

图片来源:春兴精工公告

春兴精工是特斯拉概念股,去年曾上演1个月翻倍的火爆行情,今年以来的涨幅超过30%。

对于孙洁晓的案件,公司2月10日晚间的公告称,其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事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某资深法律人士就此案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公司在上市辅导过程中,通常接受资本市场规范的相关辅导和培训,上市之后也应接受合规层面持续督导,但刑事法律规范通常不受重视。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嫌刑事犯罪,从某种程度上表明公司合规层面存在较大漏洞,或者是合规制度失灵。为此,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刑事合规风险意识,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实控人利用公司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根据春兴精工公告,孙洁晓作为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总经理,与时任春兴精工董事郑海艳等人一起,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图片来源:春兴精工公告

2017年2月18日,春兴精工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通信行业公司股权,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停牌。

孙洁晓、郑海艳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由郑海艳安排设立的“蒋庚艮”、“江巧云”、“陶正青”等证券账户交易“春兴精工”。与孙洁晓、郑海艳均相识的蒋鸿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郑海艳有过多次通话联络。

除自然人名下账户外,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相关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7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7号)、“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6号)均由“华宝信托—宝晟辉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出资,规模分别为1亿元和0.75亿元。自然人李萍作为B类权益人,与两只信托产品进行B类权益转让,出资1亿元购买B类权益。通过权益转让,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享有固定收益特征的A类权益,而李萍作为B类权益人取得具有浮动收益特征的B类权益,同时两只信托产品由B类权益人负责交易决策,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执行。李萍是蒋鸿璐的弟媳,其用于认购B类权益的1亿元资金由郑海艳提供,实际出资方为孙洁晓。辉煌1007号、辉煌1006号实际是由孙洁晓安排,郑海艳具体联络蒋鸿璐设立,并由蒋鸿璐负责交易决策,蒋鸿璐实际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合计为2.75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蒋鸿璐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对孙洁晓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郑海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还涉嫌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12月,春兴精工将子公司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25.5%的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实控人孙洁晓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卡恩联特),涉及成交金额4.5亿元,支付期限为36个月。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春兴精工已收到卡恩联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500万元,卡恩联特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约4.47亿元(其中本金约3.95亿元,利息约5251.56万元)。

2021年12月14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构成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理由等。在回复函中,春兴精工表示,卡恩联特经营困难及孙洁晓自身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卡恩联特及孙洁晓向公司申请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支付期限,并向公司提出拟改以其可支配非现金资产抵偿。

2022年12月9日,春兴精工公告称,公司拟再次延长支付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将以资抵债的原两家公司股权资产变更为孙洁晓家族持有的威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威马控股)部分股权。此外,公司拟豁免孙洁晓原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利息支付义务(约5251.56万元)。

2023年1月30日,春兴精工公告称,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556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31902499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32%。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审计净资产的396.41%

根据春兴精工2022年12月23日公告,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及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简称“金寨春兴”)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春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为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金寨春兴使用原值3055万元的设备进行抵押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98032.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2.35%,占总资产的80.27%。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782032.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18%。

此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9164.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6.41%,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9073.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62%;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37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1214.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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