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议:河南大爷使用349万现金买房被查封,法院:巨额现金支付不合常理
作者:仟奇佰怪的脸
引言
通常一个人赚了钱之后,都会把钱存进银行,只留小额度的现金放在家里以备急需;当人们在购物时,需要用到大额度支付的时候,通常都会使用刷卡或者转账的方式来支付;但也有极少数的人,会选择使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来支付购物所需的款项。
【资料图】
河南郑州62岁的马大爷,2010年的时候,在河南郑州某合置业公司的楼盘上购买了五套住房,价值总共349万元。
马大爷购买的五套住房,全部都是全款购买的,让人感到惊讶的是,整整349万元,全部都是用现金来支付的。
马大爷表示道:自己支付了买房的款项后,开发商给自己开了相关的收据,并且签了一份认购协议书,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当时开发商和自己并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房产证在当时并没有及时的办理下来。
起初的时候,自己并没有过多的在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购买住房的房产证,却迟迟都没有办下来,自己心里开始觉得事情的不对劲,随后,自己就去了物业查询,结果却发现在自己的名下,竟然没有任何一套房产;
一气之下,自己找到开发商讨要一个说法,弄清楚事情的原由;经过自己多处奔波,最终弄清楚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开发商某合公司欠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没有结清,开发商某合公司收到自己购房的钱款后,找了诸多的理由不办理房产证,其意根本就没有打算按照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而是把这些房子抵押给了银行以及其他债权人。
因此,自己认为是某合公司给自己下了套,而自己不知不觉早就已经陷入了开发商给自己下的套;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就向法院起诉开发商某合公司,要求履行合同或者退还购房款。
法院收到马大爷的诉讼之后,就开始针对这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随后开庭;
在法庭上,法院认为:马大爷购房所花费的349万元,以现金的支付方式,因为数额巨大,所以不符合常理;
对于购房使用现金支付的方式,马大爷辩解道:“自己从事皮革生意,一直都是用现金的方式交易,所以,自己会存放大量的现金;因为一些客观的因素,从事皮革生意所赚的钱,几乎都没有存进银行,而是把现金藏在家中;
而且,当时买房的时候,使用现金支付,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某合公司当时向自己承诺,如果用现金来支付,那么每平方米将优惠一千元;
正是因此,自己在购房的时候,才选择使用现金的交易方式进行。
此外,马大爷还拿出了购房后,交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的凭证。
但法院还是认为:马大爷仅以购房后某合公司的收据,没有取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349万元,涉及金额太大,全部用现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的习惯,在现有的证据内,无法认定马大爷支付了案涉房屋的款项;
庭审时,建筑某岩公司辩称道:五套住房中,其中两套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在某合公司的名下,马大爷并不是住房的产权人。
最终,法院认为马大爷的349万元现金来源不明,并且没有取款凭证,无法明确证明大额现金的合法性,判决马大爷败诉,并对马大爷所购买的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其中两套拍卖处理。
这一判决,让马大爷无法接受。
马大爷说道:“349万元是我所有的积蓄,我买了五套房,但是,一个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我打官司打得好累;从2019年到现在,我几乎只做了一件事,那就是如何证明当初买房所用的现金是自己的,合法的。”
对于这个判决,马大爷既是无奈又是愤怒,他宣称自己购房的钱都是通过自己辛勤付出获得的回报;
但法院并没有采信马大爷的辩解,并且认为马大爷可能涉嫌洗钱或者逃税等违法行为。
对此,马大爷马表示要继续起诉,并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公平的审判。
马大爷认为:某合公司欠建筑公司的款项,那是他与建筑公司之间的事情,他们吃饭,凭什么要自己去买单。
对于马大爷的事件,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
第一:349万的大额度现金,有没有采取现金这种方式交易的可能?
第二:按照马大爷的解释,自己所赚的钱几乎不存进银行,那么,某合公司在收到马大爷的购房款项时,都是现金,那某合公司收到这笔钱之后,他们会怎样处理呢?存进银行还是与马大爷一样,把现金放在家里?如果是存进银行,那么取证应该银行会有记录。
但事实上,不管是马大爷还是某合公司,两者都没有提供取款和存款的记录;
我们再从合法性的角度去分析:
第一:马大爷与开发商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书,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书仅仅是购房人愿意就房屋买卖事宜与开发商展开商谈,但这并不代表已经购买。
第二:根据我国民法典里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直白的说,哪怕马大爷确实是用合法的现金支付了购房款,但只要没有办理网签和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那么,马大爷在法律上就不是房屋的主人,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在开发商手中;
最后,在马大爷的这件事情中,是开发商为了结清建筑公司的欠款,而给马大爷下套,还是在这其中有着更深层的套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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