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非法贷款中介重拳出击 专家称可确保房贷业务合法合规
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丁某某等人违规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等多种中介服务的违法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20亿元。银保监会还表示,将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业内人士表示,非法中介的野蛮发展将干扰正常信贷市场秩序,导致银行信贷风控被弱化,甚至引发局部潜在金融风险。专家表示,这是银保监会第二次对经营贷涉房业务的严管内容,有助于防范灰色金融业务,确保房贷业务合法合规,当前金融风险管控力度持续增大,有很强的信号意义。
(资料图)
贷款中介违法服务涉资20亿 已移交公安机关
《通报》披露,某银保监局在开展不法贷款中介核查工作时,发现丁某某等人与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丁某某等人共注册87家公司,其中56家公司注册2-16个月后变更股东信息。变更后的股东利用其企业主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贷,2018年以来借款达2.2亿元。调阅其中部分贷款资料发现,贷款企业疑似均无实际经营。
银保监局对信贷资金进行穿透追踪,发现多笔信贷资金在受托支付后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或直接利用丁某某等人关联账户进行回流。表明借款人为满足大额信贷资金必须受托支付这一要求,由丁某某等人进行贸易背景包装、提供信贷资金通道及回流服务。
借款人出于购房或者偿还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购房产抵押、经丁某某等人包装申请经营贷,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全额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过36%)后,再将差额转回借款人。对丁某某等人垫资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发现其团伙成员申请贷款等形成资金池。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非法中介的野蛮发展将干扰正常信贷市场秩序,导致一些银行信贷风控被弱化,信贷资金违规使用也可能引发局部潜在金融风险等。非法中介出现,反映部分借款人对银行信贷流程不了解,或个人借款资质或征信不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风控要求,部分非法中介瞄准这部分人的需求;也不排除个别金融机构业务员与非法机构存在利益关联等。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经营贷置换房贷对购房人有小的风险,一旦被查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资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对于一些操作经营贷置换房贷的中介或银行机构,一旦被查出,也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严重者,里面还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
开展六个月不法贷款专项整治 严查经营贷违规挪用购房
《通报》指出,监管将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持以罚促改。
各银保监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依法依规主动移交查实的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对不法贷款中介群体等的全面刑事打击:主动就不法贷款中介问题与公安司法机关开展座谈会,就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罪名认定及证据采信等问题主动沟通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通报》指出,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通报》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贷款质效,避免“唯指标论”和粗放式发展。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要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要严格落实经营用途贷款“三查”管理,严防内外勾结、诱导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等问题发生。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是银保监会第二次对于经营贷涉房业务的严管内容。此前2月9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召开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明确银行要按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服务工作。
此次银保监会的政策内容,是针对三类主体而言的,即银行机构、贷款中介机构、购房者。通过对这三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有助于防范各类灰色金融业务出现,确保房贷业务合法合规合理。当前金融风险管控力度持续增大,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尤其是近期金监总局成立,势必为后续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规范创造更好的条件,严跃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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