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基金销售违规 重庆银行等三家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凤凰网财经讯3月16日,重庆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因手机银行销售基金、营销宣传等存在违规行为,重庆银行、上海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重庆农商行分别被出具警示函。
重庆银行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向投资者销售基金过程中,重庆银行未告知投资者,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重庆银行。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重庆银行未按照《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重庆银行未针对销售公募基金产品准入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指定的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基金产品准入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对部分基金产品宣传材料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未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
三、重庆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销售界面中缺少个别基金产品的资料概要。
上海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不足5人,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报告,也未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二、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对私募基金产品所使用的评级规则中未包含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集中度因素。
三、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
重庆农商行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重庆农商行未按照《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重庆农商行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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