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第一人,还完债了

历时2年,梁文锦终于体会到“无债一身轻”的实感。

6月20日这天是个工作日,梁文锦请了半天假,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一份特殊的裁定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份案号01的法律文书裁定,过去21个月里,梁文锦清偿了67万元的债务本金,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最终裁定免除他未清偿的债务。

2021年送达给梁文锦的裁定书,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 图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从6月16日起生效,这意味着他在法律意义上获得了“经济重生”,且比原计划提前了15个月。

这不是传统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故事,而是“个人破产制度”在实践探索中的一个完整落地的现实案例。

2021年5月11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试点施行2个月之后,梁文锦的个人破产申请获得法院受理,受理案号01,梁文锦由此成为第一个以自然人身份(相对于企业法人身份)进入个人破产程序的债务人。

也是从这一天起,个人破产制度开始真正为和梁文锦一样“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撑起一个足以喘息的空间。

对梁文锦这个“85后”青年来说,“喘息空间”有更具体的意义,他不必遭受催债电话和短信的日夜搅扰,被起诉和强制执行,也不至于四处躲藏,在滚雪球的债务里被逼入绝境。相反,他得以专注工作,重新创造价值和财富以清偿债务,借此恢复个人信用,并前后减免近40万元的债务利息和罚金。

同样重要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不是偏颇债务人,无视债权人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让“借贷收还”回到一个有序且合理的法制轨道上来,并始终尊重债权人的合理权益。

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军、纪少燕是梁文锦个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这一制度施行2年多来,他们接到不少咨询,却发现很多人对它误解颇深,上来就问申请了个人破产“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

纪少燕回复的第一句话常常是:你要调整观念,第一,不是不用还,第二,申请人要符合“诚实而不幸”的门槛要求。但仍然有人心存侥幸,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申请,其实并不符合条件;即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里,之后主动退出的也不在少数。

在这个意义上,梁文锦个人破产案也就此向社会提供了一个完整且具体的参照样本,它向我们展现:当一个新制度面向社会公众,各方如何识别申请人是不是“诚实而不幸”,挡住虚假陈述、企图恶意逃避债务的老赖,防止投机取巧,甚至破产犯罪。

在更多典型案例中,我们发现,个人破产制度要体现的不只是温度和人道主义,更是拨乱反正,强调秩序和规范,而过程中,一条脉络贯穿始终:接受信用考验。

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梁文锦是个技术型的工程师。

多年打拼之后,2019年3月,他在深圳办了一家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有原创专利的蓝牙耳机,却没想到它卖不出去。2020年,疫情来了,他又趁热打铁开发了一款额温枪,却依然没有找到销路。

他不得不承认,自己虽有技术,却不懂市场销售,也没有足够的钱支撑产品生产,投入像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资金很快支撑不下去。

为给员工发工资、给产品续命,他不得不在几张信用卡、多个网络借贷平台上拆东墙补西墙,就此欠下75万元的债务。

创业失败的第二个月,凭着一身技术,梁文锦找到了工作,做回了打工人。工资待遇不错,他也努力还债,但75万元的债务窟窿一齐向他步步紧逼,压得他喘不过气。

催收的电话一个接一个,多的时候一天就是七八个,他不敢在工位上接,只能跑到楼道里去听。一家五口、祖孙三代挤在城中村的一处两居室里。

转机出现在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施行,条例明确: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很快,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

深圳市破产法庭 图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上负债累累的人很多,但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能获得法院的受理。现实中,不少人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诚信而不幸。

事实上,就从提交申请材料的那一刻起,针对梁文锦的诚信审查就开始了。一旦发现,申请人有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的不正当目的,或是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法院都将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梁文锦通过了法院的第一次考验。经过听证调查,5月11日,法院裁定受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刘胜军、纪少燕就是从这个时候介入案件,以破产管理人的身份开始履职。

在个人破产案件里,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的作用不可替代,他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债务人做全面细致的诚信审查和核实,它涉及财产、负债、个人经历、家庭关系等,甚至细致到退税、200元的补贴。

2023年6月20日,法院向梁文锦送达免债裁定

“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重点关注两方面:资产和债务,看过程中有没有需要关注的特殊事项,比如是不是通过离婚把所有财产转移给伴侣,债务留给自己,过往有没有赌博行为,银行账户流水有没有异常往来,有没有欺瞒?”刘胜军对南风窗解释,他们由此审查梁文锦是否确实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梁文锦通过了第二次考验。

当时他负债75万元,仅有约7万元存款、不到5千元的住房公积金,并持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两项专利、三个商标,没有房产和车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他的婚姻状况稳固,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他就已经找到工作,税后固定工资月收入约2.2万元,大多用于还债。

通俗地说,梁文锦符合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诚实而不幸”的要求。

截至今年7月,在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了112份受理申请,对应着119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深圳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着申请受理信息 图源:官网截图

从他们的经历,我们可以瞥见社会生存中、种种不可抗力的风险。

有的是因为替他人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导致自己的房子被法拍,申请破产前的11年里,他每月的退休金也被划扣,最多只有2200元基本生活费。

有大龄单亲妈妈开了教培机构,却因为场地的出租方公司破产倒闭以致创业失败,又遭遇“双减”打击教培;成了代课老师后,又碰上疫情期间无法代课,为退还预收的补习费、支付员工工资,她前前后后背上480万元的债务。

除了担保牵连、创业失败,更有疫情风险、裁员失业、遭遇诈骗、罹患重病、个人投资失败、为家庭负债所累等等不幸遭遇。他们当中有网约车司机、公司文员、有年轻的创业者、个体工商户,是家中顶梁柱,是孝顺的儿女……

对这119位债台高筑的普通人,个人破产申请获得受理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意味着,从那一天起,债务停止计息,他们得以先松一口气,而这也是债务纠纷回归秩序的开始。

直面债务,对话债权人

如果没有进入个人破产程序,梁文锦的债务或许会是一笔糊涂账,债权人也都面目模糊。谁催得紧、催得狠,他就继续拆借,垫上一笔来应急,但债务仍是一片混乱,债权人也吃力不讨好。

2021年7月19日,工作人员将个人破产裁定书送达梁文锦 图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入个人破产程序之后,债务人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直面债务、对话债权人,而管理人作为第三方,在二者中间架起沟通的桥梁,通知债权人申报,并对债权具体数额做审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还债能力拟定重整计划。

光审查债权这一项工作,就需要管理人花费很多力气。

纪少燕告诉南风窗,梁文锦的债权人里,包含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债权数额涉及利息和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各种名目复杂混乱,“有时连(银行信用卡)代理人也不知道怎么算”。

梁文锦还在多个互联网借贷平台上借了钱,审查债权时,纪少燕以快递书面文件的方式通知他们申报债权,结果发现,它们也只是中介平台,根本不是债权人,背后的实际贷款人是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他们又得辗转联系实际的债权人来申报。

过程中,纪少燕也发现,部分债权人不在深圳,对方也向她提出疑问:深圳经济特区的个人破产条例,适用于我这里吗?不知道怎么参与到程序里来,怎么行使权利,怎么计算偿债利息。

虽然没有前例可循,但他们最终顺利审查确认了15家债权人,也明确了每家的债权数额,梁文锦的债务这才清晰明了。

债权人申报债权很重要,进入程序之后,不合法行为就会受到约束,它建立起秩序,双方有了正常沟通对话、化解纠纷的渠道。“个人破产制度不是保护某一方,它是双向的。”纪少燕指出误解。

重整计划的焦点,是梁文锦最大限度能够偿还多少钱,债权人同意免除多少债务。

管理人提供了两个数据模拟测算,也就是“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个不同程序选择中,梁文锦的清偿率高低。

刘胜军告诉南风窗,当时他们做了测算,在“清算”程序下,梁文锦的偿还率是33.34%,这就是债权人能够收回的资金总额。若在“重整”程序下,债务偿还的比例是88.73%,免除的只是法院受理破产之前的利息和滞纳金。相比之下,“重整”程序下的方案显然对债权人更有利。

对梁文锦来说,尽管他当时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他没有丧失偿还能力,重新找到工作后,他的固定工资收入超过2万元——是否有“未来可预期的收入”是判断适用“清算”还是“重整”的关键。

“在有未来预期的收入的情况下,约定期限,尽可能地去还债,这是诚信的体现,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要防止债务人他明明有履行能力却躺平,最大限度地平衡两者的关系。”刘胜军说。

有了一个公平合理的方案,2021年6月2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一次性表决通过了梁文锦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债务人梁文锦100%清偿债权本金,按月偿还债务,债权人按本金比例公平受偿,需在3年内执行完毕。

2021年6月22日,梁文锦个人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梁文锦的重整计划,刘胜军和纪少燕在管理人席位上。受访者供图

2021年7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梁文锦的破产重整计划。之后,每个月15日,就是梁文锦的还款日,他需要固定偿还2.2万元,几乎是他月固定工资的全部,他之所以能偿还这么多,离不开妻子的帮助。

重整计划约定,妻子的收入归入豁免财产,用于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除非客观意外,每月一家五口的总支出不得超过7700元,而梁文锦的工资收入全部用于还债,夫妻共同承担起清偿债务的责任。

对梁文锦来说,这也是对信任和勇气的双重考验。

纪少燕记得,开债权人会议那天,梁文锦要面对债权人的现场发问:你的钱都到哪里去了,你怎么会欠那么多钱?

但也正是因为直面债权人,梁文锦才有机会让他们知道自己的不幸遭遇,让他们看见一个活生生且负责任的人,而不只是“欠钱不还又见不着”的冰冷债务人。他有机会用真实的陈述和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信用,用积极的行动争取债权人的信任,寻求东山再起的空间。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梁文锦要直面债权人

“如果他没办法正常地面对这些债权人,像躲猫猫一样,那其实才是在逃债,逼着他逃了,人失去了信心的时候,他就会躺平,陷入无能为力的恶循环。”刘胜军说。

让渡出来的生存空间

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那一天起,催债电话就停止了。

梁文锦不再需要频繁去楼道里接电话,他可以专心工作卖力赚钱,按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恢复自己的经济信用。

如果没有申请破产保护,梁文锦的债务会越滚越大,他只能独自面对所有的债权人,却无法整体性地化解它,更别说东山再起了。

这个不过37岁的青年,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他掌握技术,应当且能够继续创造价值,一个良性的社会理应给他重新开始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的的确确为他撑起了一个喘息的空间。

这个空间是这样形成的:在制度框架内,债权人更加理性和克制,让渡合理的空间和时间;债务人则需要配合审查,让渡合理且必要的个人信息、财务信息;与此同时,法院、破产管理署的公信力,破产管理人的专业履职能力,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共同介入其中,将这起债务纠纷置于多重监管视野之中。

从“化解债务纠纷”的视角来看,梁文锦的破产重整达到了一个理想的状态:他提前清偿债务,实现了经济重生,得以重新创造价值;债权人也不需要再花成本催债,不需要额外诉讼,可以定期收钱,且所有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不分先后。

重整方案获得法院批准,针对他的消费限制也同步解除 图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和梁文锦稍有不同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为呼羽和张院生撑起来的,是需求更紧迫的生存空间。

呼羽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那位接连遭遇:公司因外力因素破产、打击教培、疫情期间无法代课、欠下480万元、年龄接近50岁的单亲妈妈,她也是第一个以“清算”程序宣告个人破产的债务人。

呼羽个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隽告诉南风窗,清算程序对申请人的要求和限制最为严格,法院受理也更为谨慎。

呼羽之所以能以“清算”程序获得法院批准,源于她符合“诚实且不幸”债务人标准,且未来可预期收入不确定。

个人破产清算允许她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免除未清偿的债务,约9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她已经卖掉了唯一的住房,260万元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无法通过个人破产清算解决未偿还负债,最终的结果也是每个债权人去起诉她,也只会徒增诉累,而结果也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努力去还债,在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也要包容其失败,赋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胡隽说。

对第一个以“和解”程序免除未清偿债务、年龄最大的申请者张院生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在20年后,为这个78岁的老人,换来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我们在前文也提到了他,他因在24年前替他人担保,不幸负债。不仅房子被法拍,退休金也在过去11年里大部分用于偿债,每月只能留下2200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实难为这位高龄老人提供保障。

法院受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该案破产管理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嘉多告诉南风窗,据他们核算,过去十多年里,张院生已基本偿还了债务本金,剩下的其实是部分利息和罚息。

后经管理人协商,债权银行同意和解,在债务人张院生支付5.2万元款项后,免除剩余未清偿债务。包嘉多对南风窗估算,免除金额约92万元。

该案的法院裁定已于2021年10月生效,在那之后,张院生终于领到了完整的退休金。

你也许已经发现,免除未清偿债务绝非申请个人破产通过之后就一劳永逸,它始终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尽力偿还大部分债务,而非许多人误以为的“不用还了”。

执行重整计划的21个月里,每个月,梁文锦除了定期还款,还要在“I深圳”APP上,细致地申报收入、支出和债务清偿明细,上传票据凭证,大到工资收入、房租交通费用,小到退税收入、水电燃气费,而非一个笼统的数字,刚开始,梁文锦要花上两三个小时才能申报完成。

同时,月支出总额超过7700元,视为异常,需要合理解释;收入比上个月少了超过500元以上,或是明显增加了,都需要向管理人说明;离开居住地回家过年,也需要向破产管理署登记备案。

执行期间,梁文锦等个人破产申请者需要在“I深圳”APP里按月申报

执行期间,梁文锦仍然继续接受诚信审查,也是对前期财务、债务陈述的真实性核查,以避免个人破产申请被法院驳回的后果。

严格监管之下,他享有的仍是相对的自由。

起初有一回,梁文锦15号晚上才申报,不巧赶上申报系统异常,他险些错过时间,纪少燕大晚上联系破产管理署协调,才赶在零点前完成了申报和偿还。

对呼羽也一样,3年的考察期里,她也要做同样的申报,清算程序对她的限制还要更多,如今她仍在考察期。

“个人破产是一个从‘失去权利’到‘恢复权利’的过程,在恢复权利的前置程序中,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被限制权利的过程,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得是透明的,才能判断是否诚信。你不能在已经负债的情况下继续举债,高消费……如果我们认为你在考察期间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有所隐瞒,或者怠于履行考察期的职责,管理人、破产管理署可以给出‘不通过’的意见。”胡隽说,“后果就是不免债,债务要继续想办法偿还。”

也是在这些细致的申报里,纪少燕感受到梁文锦一点点“活过来”。

他涨了两次工资,2022年底,他提出想要一次性多偿还些债务,或提高每月还款额度,加快清偿的速度。

今年4月14日,梁文锦一口气还了23万元,重整计划提前15个月执行完毕。刘胜军还记得梁文锦说,还完之后,兜里就剩500块了。不过新一笔工资很快就会到账。

今年5月,他租了更大的房子,租金翻了一倍。上了初中,一儿一女早就想有自己的房间了,一家5口终于不用挤在一起,彼此都有了更大的空间。

2023年6月20日法院向梁先生送达免债裁定 受访者供图

6月20日,领取裁定书这天,纪少燕在法院见到了梁文锦,此时的他和2年前大不一样。

2021年,他看起来很不自信,说话有些胆怯,人也瘦。这回再见到他,纪少燕发现,梁文锦胖了。

从一小步,到一大步

申请个人破产,是梁文锦为解困迈出的一小步,因为他恪守信用,积极补救,终得以在化解债务纠纷上前进一大步。

随着梁文锦个人破产案件的终结,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在法制层面的试点实践,也迈出了极具示范意义的一步。

我们可以从公开数据里管窥实践探索的步伐。

截至2023年7月6日,破产事务管理署完成了147批次、对1801人的申请前辅导。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递减的数字背后,和公众对个破制度的认识偏差有关,也可见先行的实践探索,仍然步伐谨慎。

尽管解决债务纠纷是现实需求,咨询电话也不少,但4位管理人都发现,从负债成因以及尽力还债的意愿来看,很多人不符合受理标准。

“你现在还没有办法证明你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这个时候你就不想还了,我们肯定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胡隽说。

纪少燕也注意到,有不少申请人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理去的:“(误以为)万一受理了,扣掉我的豁免财产,剩下的钱交给法院去还就可以了,这真的是很大的误解,怎么可能这么简单。”

“个人破产程序执行完毕,受益的不是法院、不是管理人,是债务人自己,它一定是债务人自己的事,程序要完整地走下去,绝对离不开债务人自身的努力。”纪少燕说,可现实中,不乏申请人因受不了程序限制、抹不开面子,自动退出。

在纪少燕的观察,目前法院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中,生活消费类的破产案件较少,更多的是受理包含生产经营的个人破产案件。

在同样因生产经营而负债的群体里,包嘉多接到了不少来自企业主的咨询。他们的企业已宣告破产,但因为他们对企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企业主个人和家庭仍背负着巨额债务,同样有化解的需要、东山再起的空间。

“尤其里面也有一些是受制于客观的宏观环境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形,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们个人转移了公司的财产或者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但现阶段他们想要获得个人破产受理仍有难度。

从当前的现实来看,刘胜军认为,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最典型的是,尽管梁文锦的破产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免除剩余未清偿债务的裁定书也已送达,但他的征信还没有完全恢复,未来金融机构和社会大众如何看待“个人破产”的记录和“执行完毕”的信用恢复行动,也还没有共识。

李曙光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20多年来,他致力于研究破产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完善,参与了我国破产法的起草和修订。

李曙光屡屡关切的一个现象是,社会上有很多污名化破产的声音,把破产视为不吉利的东西,却没有真正深刻地认识到它跟市场经济体制的关联作用。

“很多人不了解,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衍生物,是市场经济最深刻的游戏规则。”李曙光说,而市场经济有三大铁律:价高者得、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它的内核是信用。

“对于竞争失败的一些市场主体,它的信用就没有了,没有信用,它就很难在市场经济里面生存。如何让丧失了信用的企业、个人能够退出市场,那就要建立一个规则,这个规则就是破产法。”

采访中,李曙光不断强调,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没有它,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社会难以良性运转。

在这个意义上,个人破产制度,既是通过债务来让个人为投资创业的失败承担责任,让债权人审视自己的风控意识,也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争取生存的空间。

截至7月29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达到832万,而2014年,制度实行后5个月,这一数字是8.7万人。

截至2023年7月30日,全国失信执行人数达到830万 图源:官网截图

这一庞大的群体,都离不开社会经济活动,当中有小型商户、小微企业,也不乏创业失败的知名企业家。

一家公司宣告破产,意味着它在法律上已经“死亡”,它会被注销,退出市场;但身为自然人的个体,他的生命仍然鲜活,永远有生存和追求更好生活的需要。

“人都可能经历创业失败和负债,但他这个人还是活着的,如果不通过一个制度化解债务,疏通生存渠道,永远背负着债务的时候,他的经济活动只能受限,家庭会受到影响,老人的赡养、子女的教育也会因此受影响,下一代的就业也会受波及,长远来看,社会负担会越来越重,社会治理成本也会很大。”刘胜军说。

个人破产制度由此被寄予期待,它要化解债务纠纷、构筑起减少失信的防线,赋予更多“诚实而不幸”的负债家庭以生机,继续创造价值和财富,它要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解铃还须系铃人。穿过债务纠纷的表象,我们会发现,它的核心是维护信用。即便在个人破产的框架里,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的三方沟通也始终围绕“建立信任”打转。

因为我们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一个人的社会生存,唯有诚信才是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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