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房价申报新规 新房售价较申报价下浮不超过15%


(资料图)

11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今日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