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徽商银行被罚431.33万

凤凰网财经讯5月30日,人民银行合肥支行披露的罚单显示,徽商银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款431.33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2.未按规定开展重新的客户身份识别;

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4.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

5.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

6.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时任徽商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刘俊对徽商银行未按规定对3户非自然人客户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罚款2.73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陈军对徽商银行未按规定对19户自然人客户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等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罚款3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朱佳对徽商银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罚款3万元。

时任徽商银行运营管理部资深经理刘丽群对徽商银行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罚款1万元。

上述反洗钱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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