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播报:官方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超5000元,境内外上市标准也定了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最新指导意见来了!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要点如下:

①各地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资料图)

②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③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④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

⑤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⑥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

相对此前各类规定,《意见》中对培训机构新增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尤其引人关注。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最新规定

《意见》提到,“双减”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凸显,集中反映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

《意见》共21条,涉及非学科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流程、日常运营规范、日常监管、配套改革等多个方面。

1.在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方面:

①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

②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

③各地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④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⑤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2.在日常运营规范方面:

①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

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主管部门。

③各地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

④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⑤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

⑥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⑦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⑧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或授权托管银行推送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

⑨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

3.在日常监管方面:

①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等场所无死角。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②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③及时通报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④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

4.在配套改革方面:

①各地各校要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整体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②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

③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④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

⑤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力争2024年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发布后,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负责人表示,《意见》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几个重要的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育人,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非学科类培训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监管机制,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

四是坚持部门协同,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确定了与“双减”工作进度基本一致的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目标:

力争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到2024年,“双减”三年任务交账时,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关键词: 培训机构 中小学生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