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业“里程碑式”变革!创投获“专章待遇”:明确差异化监管

7月9日,业内企盼多年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拟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进行监管,为私募行业效力位阶最高的专业规范。

特别是《条例》第四章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规定,更是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创投机构均表示,《条例》的发布体现出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在涉及“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提供了法治基础,期待具体的管理办法尽快落地。同时,也体现出创业投资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方面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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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私募基金助力科技创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从2013年启动立法工作,到2017年开始征求意见,再至2023年正式发布,可谓十年磨一剑。业内普遍认为,《条例》不仅肯定了私募投资基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定位,还明确了私募投资行业发展的原则和方向。在当下时间点发布,更体现出国家对资本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视。

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李文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出台非常有意义,可谓恰逢其时,彰显了私募基金行业对科技创新支持的重要性。过去十年间,创业投资基金服务重点领域和战略性产业,有效支持国家战略,积极支持计算机、半导体、医药生物等重点科技创新领域和国家战略。“这是对创业投资得到广泛认可的表现,表明了国家层面对行业的重视。”他说。

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会长沈志群指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好对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行业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的关系,特别是推动差异化监管真正落到实处,以及加快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具体政策,对于行业来说,总体上是一个利好消息。关于涉及创业投资基金,以及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希望能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在过去的十年间,得益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科技强国的基本国策,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均取得了不错的发展,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其中,私募证券基金规模攀升至5.9万亿元左右后较为稳定,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含创业投资基金)攀升至15万亿元左右,成为了各类私募基金中的绝对主力。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指出,《条例》正式在立法层面解决了“私募股权基金”在监管中的身份问题,中国证监会依照《基金法》和《条例》的规定,依法对私募股权基金实施行业监管,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登记备案等自律管理工作。

创业投资基金地位提升 差异化监管期待细则落地

此次发布的《条例》中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在第四章单独列出,从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八条,并对创业投资基金定义、登记备案、检查频次、投资退出等方面进行了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

杭州市创业投资协会轮值会长周恺秉表示,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方面的内容很丰富,但总体而言是一个监督条例,期待在所支持鼓励的方向有具体措施尽早落地。

中科创星创始合伙人李浩指出,整体来看,《条例》体现出“扶优限劣”的指导思想,也代表着行业走向细化管理的趋势,有利于行业更好发展,推动繁荣,期待后续具体落实。

李文峰分析了《条例》中的亮点:首先,第三十五条,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范围很广,符合6个条件诸如基金投资范围、基金名称、基金合同中体现创业投资等都涵盖在内,是一个包容度最高的标准,背后也体现出国家希望创业投资基金真正发展起来的决心;其次,对创业投资基金监管差异化的安排,在细节上面便利了基金的登记备案和日常接受检查等,体现了对创投基金发展的支持。

在差异化监管方面,第三十七条的第三点: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也是业内讨论较多的一点。西安方元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垚森指出,《条例》的出台对当下“退出难”问题有明确向好的预期。

李浩则表示,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不仅有利于缓解“退出难”的问题,还会引导越来越多的长期资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解决产业痛点和堵点问题,更有助于我国打造长期主义的投资生态体系,发挥出资本助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他还指出,《条例》对于母基金在已有规则基础上豁免一层嵌套限制,也引起非常多的讨论,这将有利于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支持行业发挥积极作用,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

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文卓还特别强调了一点,将以投资活动为目的公司、合伙企业纳入监管,扩大了监管范围,对投资委托理财行业影响深远,亦弥补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与私募基金中间地带的制度鸿沟,有利于有效地保护投资者,亦为后续出台政策促进优质的中小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业内期望很高的关于税收的差异化方面,《条例》并没有提及,接受采访的多家机构也表示,这点对于投早期的基金来说实际影响更大,未来如果能有针对税收优惠的相关细则出台,在实操中将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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